广安市激发市场活力推动 经济持续回升和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足额落实市县投入。川办发〔2023〕32号文件中涉及市县负担的政策措施,各级足额预算安排资金,市级财政对各地支出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000元。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按时段免征、减征车辆购置税。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三、实施高质量发展整体激励。建立市级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市级财政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前3位地区给予激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市级财政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成效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建立固定资产投资按月通报督促机制,对完成较差的地区进行约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实施民间投资引导激励。鼓励各地加快民间投资,市级财政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民间投资综合排名全市前三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投资1亿元以上、符合产业政策的重大民间投资项目,在用地、能耗指标等保障要素确有不足的,由市级统筹调剂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六、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发放消费券,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各地发放消费券的支出,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举办汽车展、汽车下乡、美食节、家电、家居、建材等大型促销活动的行业商(协)会、重点企业,按其活动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
七、实施二手车销售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6%给予奖补,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
八、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广货走四方”行动,对其展位费、交通运输费等给予补贴,川渝地区展会单户不超过0.2万元、国内省外(不含重庆地区)展会单户不超过0.4万元,国(境)外展会的展位费、交通费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
九、支持稳定外贸。对2023年有实绩的外贸企业,综合经营状况、进出口增加额、经济贡献等情况给予激励奖励。对经认定2023年度首次实现进出口实绩的生产型外贸企业给予激励奖励。对外贸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汇率避险、融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
十、支持扩大进口。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口规模,重点支持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以及优质消费品进口,对2023年度进口增量贡献大的外贸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
十一、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支持企业稳生产。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抢订单、稳产线、促生产,将增值税开票前100名的规上工业企业列为扩产稳产“白名单”企业,支持市属担保企业推行订单融资担保、存货抵押担保、应收账款担保等融资模式。(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广安投资集团)
十三、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产线设备新增、换代、换芯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其支出成本的10%给予补贴,单户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其净增额的10%予以奖补,单户不超过25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十四、支持工业项目落地建设。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各地新引进投资额度1亿元以上、符合“331”产业体系并实质性开工的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投资入库的市级重点工业项目,达到形象进度、完成投资目标的,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每个奖励3万元,投资1亿元以上的每个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十五、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后扶持,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于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中试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六、实施旅行社引客入广奖补。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组织省外旅游团来广的旅行商按每人次40元给予奖补;对组织市外省内旅游团来广的旅行商按每人次15元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十七、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丰富“音乐 旅游”“演出 旅游”“展览 旅游”“赛事 旅游”等业态,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举办符合条件的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艺术展览、文旅展会等大型促销活动的行业商(协)会、重点文旅企业,按其活动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
十八、拓展演艺新空间。提高城市夜间文旅消费体验,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以演艺为主营业务,多业态融合、多功能协同且实现常态化演出的新型演出场所,按每个5万元至10万元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
十九、支持开展文旅宣传推广活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市外客源地媒体广告平台投放广安文旅产品且时长不低于1个月的行业商(协)会、旅行商,按其支出的50%给予补贴,省内单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重庆主城区可提高至1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
该文件自2023年11月13日起施行,以上政策未特别注明实施期限的,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