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算法工具源头创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研制人工智能开发框架,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企业、应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50万元的资金补贴。鼓励在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国产人工智能开发框架,研发相关基础软硬件产品,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
第二条 支持算法创新转化。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核心算法研发,研制全栈国产化的通用大模型,对取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项目成果或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并在蓉落地转化的,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开展行业大模型研发应用,对性能先进且成功通过国家大模型备案登记的前十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第三条 支持算法首试首用。以场景创新牵引算法应用,采取“揭榜挂帅”与动态发布机制,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重点围绕“人工智能 ”政务服务、医疗、金融、交通、制造、可控内容生成等领域,开放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应用智能算法、人工智能软硬件、生成式产品在“智慧蓉城”建设中打造典型应用场景,对经评定为标杆场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拓展算法创新应用,对首次采购获得发明专利的智能算法并用于软硬件产品的企业,按第一年采购合同执行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2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第四条 支持建设创新应用平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创建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建设的人工智能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建设运营算法检测、验证、对接交易、生成式内容评测等公共算法服务平台,对于产生实际收入的,经评审择优,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10%,给予单个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第五条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万元、20万元、25万元一次性支持。鼓励企业做专做精,对新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第六条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的人工智能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对首发上市的人工智能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奖励。对于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且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第七条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区(市)县制定房租减免等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地标,设立示范园区和孵化空间,集聚人工智能企业。对于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园区,按照园区人工智能业务收入规模万分之一的比例,分别给予其专业化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第八条 支持高端要素聚集。实施公共数据资源赋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行动。依托成都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成都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依法、合规、有序向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公共数据开放服务和授权开发利用。支持企业自主或联合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建设高质量人工智能数据集,每年遴选数据集建设单位,纳入智慧蓉城应用场景实验室,共同开展重点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打造高质量公共数据集。(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实施人工智能领军智荟行动。围绕基础前沿领域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鼓励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人才申报“蓉城英才计划”,对入选者授予“蓉城英才计划”特聘专家称号,提供相关管理服务。对在蓉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及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其他奖项(不含优秀博士论文)的个人或团队,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
第九条 支持重大展会落地。支持举办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国际性重要会议。对由省市政府重点支持或由国家级行业商协会(学会)、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等机构或企业在我市举办的参会人数达500人(含)以上的国家级、国际性重要会议,按会议场地租赁费和会议代表住宿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博览局)
第十条 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发挥标准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基础性、规范性、引领性作用,鼓励企业参与人工智能标准研制与场景建设标准研制,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产业类企业和机构(行业协会、民非组织等),以及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高校及有关人才。
第十二条 重复原则。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奖励),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奖励)政策。
第十三条 政策解释。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有效期限。本政策自2024年2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