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实行“先挂牌后上市”迈出资本市场多层次联动发展的一大步
发布日期: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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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技厅五部联合印发《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川金发〔2019〕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前文)。《管理办法》明确,已在新三板或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库,标志着四川试行“先挂牌后上市”迈出资本市场多层次联动发展的一大步。
近年来,资本市场改革的路线图越来越清晰,逐步形成多板块协同改革的新阶段。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是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绕不过去的初级形态,也是与初创期、成长期小企业的需求最为匹配、不可或缺的市场形式。
2019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清整办函〔2019〕131号),鼓励地方上市后备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进行规范培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到新三板挂牌或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9年9月,中国证监会提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十二条”,明确要补齐资本市场体系的短板,选择若干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资本市场新时代改革大幕正式开启。
本次《管理办法》的修订发布正是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建立起了横向到省级行业部门、纵向到市州区县、外联沪深港交易所、对接银行和基金的企业培育体系。
此外,本次《管理办法》新增“100家科创板重点”企业。在原“五千四百”上市计划中新增“100家科创板重点”企业,形成资本市场新时期下的“五千五百”上市计划。对纳入到五个“100家”的企业,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还将联合沪深交易所、港交所、新三板、天府股交中心等交易场所,对企业分行业、分层次、分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上市、挂牌及融资咨询服务,为企业参加交易所专业培训提供绿色通道,为有投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路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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