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川办发〔2020〕10号
◆ 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
◆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 对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省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
◆ 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
成府发〔2020〕3号
政策摘要:
◆ 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
◆ 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 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 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 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资金负担,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
关于进一步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遂府办发〔2020〕2号
◆ 推进受疫情影响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减免在四板市场挂牌的卫生健康服务类企业挂牌融资手续费。
◆ 落实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
◆ 加大对重要医用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企业,以及生产、供应衣食住行相关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的金融威尼斯5994的服务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展期贷款利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 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按照央行实际提供的再贷款利率的50%安排贴息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贴息资金从财金互动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视情况免收1—3个月房租(或租期顺延1—3个月)。
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
自府办发〔2020〕5号
◆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生产疫情防控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和因疫情原因外运积压农产品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物流成本补贴,每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租金全免、2020年3月租金减半,疫情期间申请解除租约不作违约处理。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500元/人一次性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
◆ 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下浮15%,新增贷款利率按现行利率再下浮15%。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德办发〔2020〕8号
政策摘要:
◆ 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 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返还,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 对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给予50%的财政贴息支持。
◆ 减轻参与疫情防控企业负担,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的政策措施
绵府办发〔2020〕7号
◆ 参与疫情防控的商贸流通企业,企业注册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政府按物流费用全额给予补贴。
◆ 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 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
◆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 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 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企业房产的,予以三个月房租减免,第一个月房租免收,第二个月、第三个月房租减半。
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的通知
内府发〔2020〕2号
政策摘要:
◆ 对受疫情影响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提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进行贷款贴息。
◆ 积极争取省上专项补助,对未纳入省级支持范围但确实新添设备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由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按企业(项目)设 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不超过100万。
◆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酒精等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企业,由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
◆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 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 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 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补贴,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内江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有效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二十条政策措施
乐府办发〔2020〕3号
政策摘要:
◆ 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
◆ 对市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市、县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
◆ 对在2月20日前安全复工复产并在疫情期间持续生产的企业,按企业用工人数,给予每户1—3万元的疫情防控补助,全市安排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 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由市、 县财政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 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 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全免2020年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月份、4月份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