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地市州政府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大汇总(中)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六条措施
南府函〔2020〕10号
政策摘要:
◆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
◆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新招引的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投资由属地政府提供20%补贴。
◆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重点领域的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
宜宾市
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
宜府发〔2020〕1号
政策摘要:
◆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2020年2月租金全免,3、4月租金减半。
◆ 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种养殖业及其加工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 对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 对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
◆ 鼓励相关银行法人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一定总规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减免利息,对半年期及以下的贷款减免1个月利息,半年期以上、一年期(含)以下的贷款减免2个月利息,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
◆ 对在省外设立的“宜宾制造”品牌展销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巴中市
巴中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八条措施
巴府发〔2020〕2号
政策摘要:
◆ 对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一季度贷款按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其中第一个月免租金,第二、三个月租金减半。
◆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由辖区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
雅安市
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雅府发〔2020〕2号
政策摘要:
◆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规上”“限上”和承担保供任务的重点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县(区)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市财政按县(区)政府实际补助额的30%给予补助。
◆ 对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在省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贴息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30%的贴息支持。
◆ 对市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市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
◆ 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融资拓宽反担保物范围,免收担保费,担保费用补助由市财政承担50%,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 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助,市财政按县(区)政府实际补助额的30%给予补助。
眉山市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
眉府办发〔2020〕5号
政策摘要:
◆ 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减免3个月租金。
◆ 参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新区、园区管委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 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新区、园区管委会)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实际发生的物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的新增贷款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
◆ 对我市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企业符合规定用途的资金需求,由相关商业银行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给予支持,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3.15%。
资阳市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
资府办发〔2020〕7号
政策摘要:
◆ 对2020年3月1日前复工的工业企业,市财政按企业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5%予以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中小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予以补贴,在省财政按县(区)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予以补助后,市财政再按实际补贴额的20%予以补助。
◆ 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
◆ 对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省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
◆ 对市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市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
阿坝州
关于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产达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阿府办发〔2020〕5号
政策摘要:
凉山州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凉府办发〔2020〕6号
政策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