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地市州政府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大汇总(下)-威尼斯5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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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各地市州政府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大汇总(下)

发布日期: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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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
 

 

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稳产稳岗 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

 

 

政策摘要:

 

◆ 抓紧兑现2019年度涉企奖补政策。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要抓紧组织2019年度各项涉企奖补政策的申报、兑现工作,及时拨付奖补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 对市确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优惠利率,市、区县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


 

◆ 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办理期限延长,可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补办。


 

◆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 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降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


 


 

达州市


 

 

23条政策措施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政策摘要:

 

◆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的重要农产品生产企业、保障居民“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主体,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授信活动,帮助解决流动资金,市级财政按贴息政策给予最高50%的贷款贴息。

 

 

◆ 对疫情期间连续安全生产和安全复工的规上工业企业,由同级财政按企业防疫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给予补助;对报备恢复营业的服务业规(限)上企业,由同级财政按企业防疫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2万元/企业给予补助。

 

 

◆ 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的企业,同级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 鼓励重点企业依托自身优势,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和控股其他企业的优良资产,对通过并购重组跻身“三类500强”且总部设在达州的企业,给予当年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 强化重点骨干企业上市辅导,帮助推荐专业辅导机构进行辅导,其费用由同级财政补贴50%。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品牌,对成功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同级财政奖励50万元/项。


 

 

◆ 对工业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生产及检测设备投资,新增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按当年实际新增生产及检测设备投资额给予5%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攀枝花

 

攀枝花财政制定十六条措施有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政策摘要:

 

◆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延长办理或缓缴社保;我市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2020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仍按2019年规定的50%下限执行。

 

 

 

◆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企业稳岗返还;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或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直接接触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其他医务和防疫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甘孜州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措施

 

 

甘办发〔2020〕10号

政策摘要:

 

◆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即日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

 

 

 

◆ 对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

 

 

◆ 减免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个体户)房租租金,对承租经营性资产类用于零售、餐饮娱乐、酒店服务业的承租户在疫情期间按照租金标准免2个月房租租金、减半1个月房租租金;对用于办公等行业的承租户在疫情期间按照租金标准免1个月房租租金、减半1个月房租租金。


 

◆ 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


 

广元市

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支持措施


 

广府办发〔2020〕3号

 

 

政策摘要:

◆ 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抽贷、短贷、压贷、罚息。

 

◆ 在财税政策支持方面,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 对保障群众生活物资供应的大型超市、连锁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20%予以补贴。


 

◆ 在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方面,对在3月10日前复工开工的省重点项目给予5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补助。


 

 

◆ 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广安市

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


 

广安府办发〔2020〕7号

 

 

政策摘要:

 

◆ 对新添设备或利用原有设备厂房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 对重点工业企业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以市、县财政均摊比例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投资额在100万元—2000万元的按2%比例补助,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部分的按1%比例补助。

 

 

◆ 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


◆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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