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正式印发
发布日期: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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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2020年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从支持对 象、方式及标准,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及流程等七方面对专项资金申报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申报对象、方式及标准
申报对象、方式及标准方面,《申报指南》明确提出:
针对2019年度在天府股交中心首次挂牌成功的成都市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2019年度成都市在天府股交中心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元奖励。针对2019年度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的非上市企业,单笔(同一个批复文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方面,《申报指南》明确提出:
1、已挂牌天府股交中心企业申请挂牌奖励须提供:专项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天府股交中心出具的挂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采取其他直接融资方式单笔融资额达3000万以上的非上市企业申请奖励须提供:专项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证明性文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承销发行费用相关材料。
3、专项资金申报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申报时间及流程
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行业监管机构、各类交易所、研究机构、创新创业载体等申请专项资金,需于6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证书、发票、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至市金融监管局。其他企业的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需于6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证书、发票、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区(市)县金融办。区(市)县金融办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于6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金融监管局。
以下为《申报指南》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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